本人于2013年4月6日下午两点左右从海雅缤纷城地下停车场负三楼出发,步行至对面的家乐福,途中遗失棕色钱包一个,内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数为6330),社保卡等物品,无现金。另有小孩的大头照一张。希望哪位好心人士有线索请与本人联系,不甚感激!(注明:自2013年04月06日后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自本声明发布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