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倩,第二代身份证丢失,前四位3710后四位尾号为172X,发证机关为文登市公安局。自遗失当日起,一切与该身份证相关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本人概不负责,特此严正声明!
在2013年04月09日以后使用此身份证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不是本人所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自遗失当日起,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