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0日中午遗失了本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名称:刘苗苗, 身份证号码,3701**********1049于2013年4月20日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一切涉及到该身份证证件以及身份证号码的任何违法责任,本人一概不予负责;任何单位、个人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一概不负责。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