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秦鸿第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3月18日在桂林市象山区机场路附近不慎丢失,身份证上地址为广西灵川县潮田乡毛村村委新村28号,身份证号码最后四位数字为1818,现声明作废。
2.本人从未使用此身份证办理过任何借款、抵压。在2013年3月18日23时30分以后使用此身份证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不是本人所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人信息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3.从该日起,如他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报警!如有拾得此证者请速与本人联系,本人将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