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牛王媛媛第二代身份证尾号0540于2013年4月29日在昌22路公交车上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
本人从未使用此身份证办理过任何借款、抵押、购车等。在2013年4月29日以后使用此身份证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不是本人所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从该日起,如他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责任,并有权追究冒用者给本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