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3月20日在南京火车站丢失钱包一只,内有身份证,尾号1138,姓名:许腾。
本人从未使用此身份证办理过任何借款、抵押。遗失当日起,由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负。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报警!特此声明!有捡到的朋友也可送往公安机关或快递至我证件上的地址,快递费到付!万分感激。